理士蓄电池组事故冲击放电能力:理士蓄电池组以1I10预放电流放电1h后,叠加冲击电流放电1次,冲击电流应符合下表规定。
预放电流、冲击电流
标准电压V | 预放电流A | 冲击电流A | 每组电池数量只 |
2 | 1I10 | 8I10 |
理士蓄电池应具有很强的耐过充能力和过充寿命。以0.3I10电流连续充电160h后,外观应无明显变形及渗液。蓄电池过充电寿命不低于240天。
理士电池自放电率每月不大于3%(20℃)。
浮充蓄电池组运行电压偏差值(现场试验)蓄电池组在正常浮充状态下运行3~6个月,理士蓄电池端电源与平均值的偏差应不大于±0.05V。
理士蓄电池运行的参数值范围:
1)理士蓄电池的浮充电压值及范围:单格2.23±0.02V(25℃)。
2)理士蓄电池浮充电电流值及范围:6A以下,应由浮充电压来控制。
3)理士电池的均充电(恒压)电压值及范围:2.30~2.35V。
4)理士蓄电池的均充电电流值及范围:<10%C10
5)理士电池运行时正常的充放电周期:浮充运行,无需充放电。
6)理士蓄电池设计寿命应在12年以上,正常浮充使用寿命应不低于10年。